2023-05-10 22:14:37 分類 : 熱點 來源 : 大洋網 圍觀 : 638 次
大洋網訊 戀人在同居期間共同出資購買房屋,但是登記在一方名下。雙方關系破裂后,登記方將房屋以530萬售出,另一方請求按比例分配售房款,登記方僅同意返還其當初拿的70多萬購房款。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,登記方向另一方支付房款258萬余元。
小美與小北(均為化名)于2009年認識,當年9月雙方確認為戀人關系并開始同居。2010年,雙方共同出資143.8萬元購買了一套二手房。因小北不具備購房資格等原因,房子登記在小美名下。
在交易過程中,小北與其父親共支付70萬元(包含小北向一手房主直接支付58000元購房定金)。雙方就房屋歸屬、購房款支付、出售房款歸屬等問題無簽署任何書面文件。
購房后,雙方在該房屋同居生活至2013年7月,后因工作原因搬離。2019年6月,小美與小北感情破裂結束同居關系。后雙方在微信協商如何分割案涉房屋等財產,小美曾向小北發送《和解方案》,其中載明:“首付款收到你父親轉賬70萬元;雙方沒有共同購買的意思表示”,和解方案:“如同意和解,我方愿意將70萬元退還你父親”。
2020年7月,小美以530萬元將上述案涉房屋出售給案外人。
小北認為,案涉房屋系雙方同居期間共同購置,其承擔了大部分的購房資金,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贈與的意思表示,依法應當屬于雙方按份共有的財產,其有權按照出資額占房屋總價的比例獲得相應的產權份額,所得的售房款應按照各自占有的份額分享,遂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小美支付售房款及利息。
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:小美向小北支付房款2580040元。
法官說法:確認案涉房屋為雙方按份共有
廣州中院法官趙琦銘表示,本案中,因小美和小北就案涉房屋的產權歸屬及購房款來源等均未明確約定,要確定案涉房產是否屬于小美與小北的共同財產,應從雙方是否具有購房合意及是否存在共同出資行為方面進行審查。
關于購房合意問題。在案涉房產交易過程中,小北向一手房主直接支付購房定金的行為,可以證實小北曾參與購買案涉房屋。從購房意愿看,雙方購房后曾在案涉房屋中共同居住生活一段時間,表明小美與小北存在共同購房以滿足共同生活所需的必要。
從是否具備購房能力看,小北提供的與其父母及小美資金往來的流水,可以證實小北具備一定的購房能力。
關于購房出資問題。小北提交的向一手房主轉賬支付的轉賬憑證,及其父母向小美轉賬的證據,結合小美出具的《和解方案》中的自認,可以認定案涉房屋首付款70萬元來源于小北及其父母。法院依法確認雙方在同居期間取得的案涉房屋為雙方按份共有,依照雙方出資金額確定相應份額。小北支付了首付款70萬元,占全部購房款份額的48.68%,現案涉房屋以5300000元出售,小美應將2580040元售房款支付給小北。
法官提醒,相較于經合法登記的夫妻共有財產的法律保護力度,民法典對未婚同居關系期間共有財產的保護程度較弱,因此雙方應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問題予以充分考量。如有必要可通過簽訂書面文件對未婚同居期間財產進行約定,以便對各自在同居期間的財產予以保護。如無特別約定,雙方若共同購買房產,應盡量選擇登記在雙方名下。如選擇登記在一方名下,也應保管好能夠證明具有共同購買合意、共同出資及支付款項的證據,否則可能因舉證不充分,導致事實認定困難,從而使得雙方財產混同、無法查明出資比例。
法條鏈接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
第三百零八條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,或者約定不明確的,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,視為按份共有。
第三百零九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,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,按照出資額確定;不能確定出資額的,視為等額享有。
文/廣州日報·新花城記者 魏麗娜 通訊員 劉丹紅、陳婷婷